一、已备齐出国团组申请材料,交收件处审理。 二、申请材料经审核,如有需补交的材料,应尽快按要求补交;如已有的材料不符合要求,应及时修改或替换。 三、所送材料的申请时间如不足使馆签证规定的工作日,收件处不予受理。 四、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,送件人员可持“领取护照签证通知单”,到财务处(711房间)交纳使馆签证费。 五、审理合格并已交纳费用的申请材料,签证处将于次日送达外交部或大使馆。 六、如需办理送签加急,可向收件处提出申请,视具体情况报分管处长或处长决定。 七、如接到我处转达的外交部或使馆要求,请尽快按要求办理,否则会延误您的审理时间。 八、如接到我处通知签证已好,可持“领取护照签证通知单”到财务处审核相关费用,无误后到取件处领取签证护照。 九、签证护照如需代办快递,可到取件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。 十、遵守外事纪律,维护签证处工作秩序,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去外交部或使馆自送自取签证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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